2016/05/04 10:00 [獎學金]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「學生就學補助項目─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辦事宜
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「學生就學補助項目─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辦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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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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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理」(附件1)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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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各學系名額分配係依據各學系組別數為基準(如附件2),本學期之助學金每名每月6000元整,於10、11、12月等3個月月底提出請領名冊(如附件3)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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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申請時間:105年6月1日起至6月17日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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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辦理地點:各學系辦公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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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申請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(不含延肄生)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含以陸生、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) 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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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(含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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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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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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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在本校申請生活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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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檢附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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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表乙份(生輔組網頁下載)(附件2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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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。應含學生本人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,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,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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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前項文件外,申請人應另行檢附下列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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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條件申請者,為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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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申請者,為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應另含配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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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條件申請者,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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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清寒助學金六千元,每期以3個月計;每月應服務40小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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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申請程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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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統登錄(http://smis.fju.edu.tw/fjugrant/)及填寫助學金領取方式並將繳交資料送交各學系辦公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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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同學備好文件後, 連同申請書及資料於6/17前繳回給秘書(SF60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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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各系若有特殊情況之同學,需要增額補助者,請於彙整名冊上註明原由,以利送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討論。 |